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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借貸高息不保障 不指定

admin , 10:25 , 借貸分類 , 評論(0) , 引用(0) , 閱讀(1124) , Via 本站原創 | |

    按照合法的借貸關系,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,換言之,民間借貸“4倍利息”受法律保護。

    然而,供需刺激下,為博得利益最大化,不少民間借貸者還是願意鋌而走險,“2007年時,月息最高曾高達12%甚至15%。”高收益向來與高風險並肩而行,因此,錢幫的生意絕非萬無一失,若遇到一個頑主,風險就是100%,薛凱就曾與一個頑主正面較量。

    去年3月,在一家公司提出以廠房作抵押後,高息的刺激下,薛以月息10%的條件將50萬借給該工廠老板,當3個月期限已過十多天後,借出去的錢仍蹤跡不見。“那天,我見到那個人,剛一張口要錢,房門就讓五六個人給關了。”見勢不妙,薛立刻撤退。後來,經過張超峰的斡旋,“本”收了回來,但薛凱應得的那部分收入一個子兒也沒拿到。“這還是慶幸的。”薛絲毫不回避其中的曲折。“圈裏做長久的,沒有不吃過虧的。”他說,今年6月,淄博當地一家民間借貸公司就因為對方“人去樓空”而陷入資金泥潭。

    即便是“4倍利息”也不是沒有風險,此前幾日,為了拿到薛凱的借貸,在做房產抵押時,沒有經過妻子的同意,單方要求抵押,結果,被妻子以“非法轉移資產”之由起訴。然而,民間借貸從來不缺少風險,“假證的風行給我帶來很大困擾,防不勝防。”同為放貸人的王俊坦言,風險泥潭無處不在,如今,進入他們公司的新人都要進行長達3個月的培訓。但即便如此,並未消失的金融危機還是讓這個群體發生轉變,年初到現在,我身邊就有兩家投資公司倒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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