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去年年初,我為了創業向朋友王某借了100萬元錢,並約定今年3月歸還。但在我還錢的時候,王某卻說我應該按照銀行同期利率向其支付利息。我認為朋友之間幫忙不能像做生意,而且我們之前也並沒有約好要支付利息。對王某的要求我應該履行嗎?
Q:你可以不向王某支付利息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視為不支付利息。
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。你與王某在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,應當視為不支付利息。
名位借貸的朋友,如果你沒有約定利息的話,要註意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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